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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介绍:
普通股每股收益
一般地,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:
(净收益 — 优先股股利)/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
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,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;
“流通在外”的含义是:要扣除库藏股;
普通股每股收益(续1)
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,是因为,分子(利润)是“全年”实现的;
同时,分母(流通在外的股份数)则在年内可能有变化——如: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,因新股发行而增加。
普通股每股收益(续2)
例如,某公司某年实现净收益为100000元,优先股股利为10000元,该年年初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有10000股,并分别于7月1日和10月1日新增发行普通股2000股和3000股,那么,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为:
10000股 × 6个月/12个月 + (10000+2000)× 3个月/12个月 +(12000+3000)× 3个月/12个月 = 11750(股)
普通股每股收益(续3)
那么,普通股每股收益为:
(100000 — 10000)/ 11750 = 7.66
如果发生股票分割和/或分发股票股利,就会导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;这时,就必须对以往所有可比的每股收益数字进行追溯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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