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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介绍:
第一条 成本核算控制制度系依本公司会计处理准则制定。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、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,悉以本制度及程序处理。
一 成本核算
第二条 本公司以各生产部门作为成本核算对象。对规模大、周期长的总承包,可以按独立的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。
第三条 成本系指公司在从事勘察、设计、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、工程建设监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中而发生的各种耗费。包括材料费用、人工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。
第四条 人工费用,指直接从事勘察、设计、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、工程监理等经营活动人员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。
第五条 材料费用,指勘察、设计、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、工程建设监理等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:
⑴、设计与绘图用具、勘探与测量用具、测试检验用具;
⑵、化验器具与化学药品、试剂;
⑶、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;
⑷、各种原材料、动力;
第六条 其他直接费用,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(工程)的费用。如,勘察现场零杂费、搬运费、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、文印整理费、差旅费、翻译费、招标投标费等;
第七条 间接费用,指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(工程)的费用,包括:劳动保护费、办公费、差旅费、低值易耗品摊销、折旧费等。
第八条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人工、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,直接计入勘察、设计、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项目成本。
第九条 为勘察、设计、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经营活动提供电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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