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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介绍:
第一條(目的)
本辦法針對業務人員的業績及能力,做定期的考核,做為業務人員昇遷、調薪、工作調整及教育訓練的評定基準,以提昇業務人員的工作意願及能力,促進公司經營效率的提昇。
第二條(期間)
考績每年一月、七月進行二月,每次考績期間為六個月。
第三條(對象)
公司全體業務人員須接受考核,惟進公司未滿六個月者不列入考核對象。
第四條(考績與昇遷)
昇遷考核原則上以過去二年考績加總評定,最近半年考績佔35%,其餘以30%、20%、15%依次類推。
第五條(考核者責任)
1. 考核者須公正無私。
2. 不以先入觀、直覺印象考核。
第六條(自我考核)
業務人員須先行自我考核,將考核結果交與直屬長官。
第七條(考核者與被考核者)
自我考核 一次考核 二次考核
考核者 業務代表 業務經理 業務副總
業務經理 業務副總 總經理
1. 經理參考業務代表自我考核的結果進行一次考核,須將考核結果告予業務代表,並將考核結果交由業務副總。業務副總可調整整體不均衡的部分,進行二次考核。
2. 業務副總參考業務經理自我考核的結果進行一次考核,須將考核結果告予業務經理,並將考核結果交由總經理。
3. 總經理可調整整體不均衡的部分,進行二次考核。
第八條(考核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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